关于开展台山市2021年绩效考核
日常对口测评工作的通知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台绩效办〔2021〕4号)的要求,为做好台山市2021年绩效考核日常对口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参加台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的63个单位。
二、测评时间
2021年6月至10月。
三、测评内容和方式
按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重点针对各考核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环境、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活动、窗口现场、寄发表格、走访基层、设置测评信箱等方式随机选择服务对象(包括上级对口部门、基层对口部门、属下基层单位、企业、社会群众等)进行调查问卷测评。调查问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进行评价,其对应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
(一)召开座谈会测评。座谈会对象由测评小组从考核
单位提供的社会群众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开展活动测评。结合考核单位服务对象开展的各种活动(如召开工作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进行。请各考核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在测评期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附件2)报市直机关工委,如临时开展活动的请于活动前5个工作日报送,以便测评小组做好安排。
(三)窗口现场测评。由测评小组到考核单位的服务窗口或科(股)室随机向办事群众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四)寄发表格测评。向考核单位上级对口部门、基层对口部门、属下基层单位负责人、办事群众等寄发调查问卷。
(五)走访基层测评。由测评小组到各镇(街)组织相
关职能部门对其市对口考核单位进行测评。
(六)设置测评信箱。根据各考核单位实际,在考核单位显眼位置设置测评信箱(信箱由考核单位自行设置,测评组检查落实)。由考核单位负责向办事群众发放问卷,群众填好后投入信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日常对口测评工作是反映各考核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情况,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测评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由于日常对口测评工作时间长,各考核单位要加强与市直机关工委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落实本单位日常对口测评各个环节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测评。
(三)严格要求,推进落实。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测评工作,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不得向服务对象明示或暗示填表意向。投诉电话:5522162,电子邮箱:tssjggwbgs@jiangmen.gov.cn,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市府大院内。
附件:1.参加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2.开展活动计划表
3.服务对象名单表
4.考核单位联系表
中共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中共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附件1
参加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一、综合管理类
市纪委监委(含市委巡察办),市委办,市人大机关,市府办,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含市工商联,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二、经济管理类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流渔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公资办,市供销联社,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三、社会管理与服务类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档案馆,市融媒体中心。
四、驻市垂直管理类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台山海关,台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台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台山供电局,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市气象局。
附件2
开展活动计划表
填报单位:
活动名称 | 时间 | 地点 | 参加人员 | 人数 |
注:此表请于6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如临时安排的请提前5天报送。
附件3
服务对象名单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备注 |
注:服务对象是指上级对口部门、基层对口部门、属下基层单位负责人、企业、社会群众。此表请于6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每个考核单位至少提供50名服务对象)。
附件4
考核单位联系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注:此表请于6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