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固成果 建章立制促长效
栏目:制度建设情况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6/07 17:30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要求,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用制度机制的形式,切实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提炼出来,把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成效固化下来,6月4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人民法院联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国誉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与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乐川一行开展工作座谈,签署了《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就该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深入交流。

《实施意见》亮点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司法权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等方式,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的司法满意度。

二、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司法质效。《实施意见》明确了统一归口管理和对接部门,完善了案件接收、办理、备案、转达等流转程序,促进司法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三、规范线索移送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涉及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线索移送、抄送的对象、范围、期限等事项,拓宽了法律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推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的签署是台山法检两院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有利于全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