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 同学们,这些法治“锦囊”请收好!
栏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2/21 17:06 

同学们,新学期又开始了

大家除了要好好学习课本知识

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下面,台检君给同学们上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这些法治“锦囊”请收好!

锦囊一:网络安全要重视

台检君:新年刚过,同学们的压岁钱怎么使用呢?使用压岁钱的时候,一定要提防网络诈骗。骗子往往会在游戏平台、社交软件发布收购账号、出售道具信息,诱导学生到虚假平台交易,再以“资金冻结需充值解冻”等借口骗钱。在网络交易时,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九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锦囊二:防范性侵不放松

台检君: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互推,或利用快手、抖音等社交软件,有意添加未成年人女性,以“交女朋友”的方式对未成年女性进行诱骗,然后相约线下见面,进而实施侵害。同学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社交账号,遇到陌生人添加好友一定要多加心眼,线下见网友需要谨慎,尽量不要随便约见陌生人。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锦囊三:学生欺凌零容忍

台检君:学生欺凌不是想开就开的玩笑,在学校里,不管是和同学开玩笑,还是闹矛盾,都要把握好分寸,千万不要让玩笑变成伤害。学生欺凌是绝对不被允许的,遇到欺凌要勇敢说“不”,并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锦囊四:新型毒品需警惕

台检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将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添加进电子烟油中,制作成“上头电子烟”销售,其实这是一种新型毒品,容易致人上瘾,危害吸食者身心健康。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