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申请人破防了…
栏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9/06 17:33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宗故意杀人案的4名被害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在救助过程中,我院对该案被害人采取多种救助措施,帮助涉案家庭尽早走出案件带来的阴影,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

2021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台山市某镇一居民房内持刀砍人,致使4名被害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1人为未成年人。

在办理该故意杀人案时,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4名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未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我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询问其救助意愿,并及时到被害人家庭及所在镇政府,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情况和经济状况。

△走访申请人家庭和所在镇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核实,张某平、范某枫、崔某奎和汪某曲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4名被害人,案发当日相继被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砍伤。经鉴定,张某平因案致轻伤二级,范某枫因案致重伤二级,崔某奎和汪某曲均因案致轻伤一级,4人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砍伤后先后送往台山市某镇卫生院和台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因4人家庭经济困难,因案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无力支付。

为尽快缓解被害人家庭因案导致的经济困难,我院仅用了5天的时间便办结该案,作出向4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司法救助+多元救助

本案中,我院主动探索多元救助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被救助人提供救助。

01针对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情况,我院对该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专业的心理测试,为该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02针对该案中4名被害人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至今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情况,适时对4名被救助人提供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

03该案两名被害人因见义勇为导致被犯罪嫌疑人砍伤,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被救助人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司法救助+救助款协管

鉴于我院发放的救助款主要用于救助申请人的医疗救治、身体康复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上,根据相关规定,我院与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镇政府三方共同协议,签订《张某某、范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规范本案救助金的使用。

△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管理协议

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透明度,我院就该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所在镇政府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等问题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我院案件办理决定,并为我院的做法点赞。

随后,我院对申请人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向申请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合计100204.77元。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为表感谢,申请人向我院赠送一面“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服务显真情”的锦旗。

△申请人向我院赠送锦旗

这面沉甸甸的锦旗,是激励,更是责任。今后,我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用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