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聚众斗殴 市检察院举行“特殊”听证会
栏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6 16:02 

    近日,赵某等7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市检察院。他们此刻心情非常复杂,紧张地等待着一次“特殊”听证会的开始。
    当天上午9时半,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准时开始。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赵某等7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基本案情,并宣读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调查结果,提出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赵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听证会上分别发言,均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好好改过。被害人也提供了书面的赔偿及谅解协议。
    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负责人表示,涉案的几名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已充分吸取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记者获悉,市检察院应对新刑诉法修改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程序,此举在江门市尚属首次。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小洲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有助于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也将检察机关对不起诉裁量权的使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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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中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若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未违反法律或者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则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李顺平、颜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