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主监督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14:39 

 

一、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政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8、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
9、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10、其他情况。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实行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相互监督。
2、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根据所反映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3、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
4、党组成员应适时与党员干部和群众交心谈心,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
5、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6、定期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了解情况,查找问题,进行整改。
7、设立群众意见箱,干部群众可以向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8、纪检监察部门对院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廉政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