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5 14:40 

 

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党员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思想,掌握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增强宗旨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
一、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二、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三、学习要求
1、集体学习时,支部或党小组要认真做好考勤,并记录好学习内容。
2、每次学习都要积极踊跃发言,要理论联系实际,发言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的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
3、党支部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4、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