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中心职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
具体包括:
▲ 统一对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和移送,录入案件信息、办结审查,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出入口。
▲ 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实行跟踪、预警和监控,承担对案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 对业务部门的数据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及时研判检察工作运行态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 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提供案件查阅等工作;
▲ 组织、协调对本院执法办案活动进行质量评查;
▲ 组织、协调对本院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评估;
▲ 对本院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