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解矛盾,撤回申请止纷争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5/08 09:07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日,在办理4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履职全过程,全力维护侨属、香港同胞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最终让申请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均自愿撤回监督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检察护企高效履职,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

我院办理一起涉建筑公司审判程序监督案,某建筑公司被挂靠施工人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冻结该公司10个银行账户。该公司认为对方系恶意诉讼,当事人提供反担保后拒不解除保全等,导致该公司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无法结算,严重影响经营,无奈之下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重点围绕财产保全合法性开展调查,认为虽然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已事实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为缓解企业经营困境,检察官向该公司充分释明法院保全及驳回解封申请的合法性,在得到其充分理解后,积极引导其通过其他方式向法院提请保全置换。后法院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工人工资及工程款项支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该公司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主动申请撤回监督。

践行“枫桥经验”,力促矛盾源头化解

我院还受理了一起矛盾纠纷长达二十余年的执行监督案,申请人马某某系华侨家属。2003年,马某某与某单位下属酒店因经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最终判决该酒店返还马某某款项9万余元。后马某某申请执行,法院经调查该酒店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该酒店直属单位协商支付未果,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1月初,马某某向本院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官收案后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确立了“以调促和、实质化解”的办案思路,通过主动联系酒店直属单位领导进行座谈交流,对马某某开展释法说理等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为强化侨属权益保障,还特别邀请具有华侨背景的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目前,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侨属马某某满意地撤回了监督申请。


以调解化干戈,检察履职促老友冰释前嫌

雷某某系香港居民,其与伍某某是多年老友,双方感情基础深厚。伍某某因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雷某某购房款、借款合计65万余元,雷某某遂分2个案诉至法院,双方友情关系降到“冰点”。伍某某收到判决后,经核对银行流水,认为其已偿还部分款项,故提出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审阅全案卷宗后,就伍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采取“背对背谈话”的形式向双方逐笔核实,对案件处理结果形成初步判断。检察官本可就此结案,但察觉双方虽对彼此和案件不满,仍反复提及旧情,可见情谊之深厚,该案仍有较大和解可能性。

检察官遂多次分别联系双方,既劝慰雷某某以和为贵,切勿因一纸判决为多年的友情画上句号,又向伍某某释法明理,引导其正视自己的还款义务,勿为眼前利益与老友彻底决裂。在检察官的劝说引导下,双方一改先前的剑拔弩张,转而心平气和地协商,最终在法检联合调解下自愿签署和解协议。多年老友冰释前嫌,伍某某高兴地向本院递交2份撤回监督申请。

我院积极回应侨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充分保障侨胞侨属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