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漫画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由AI生成)
台检君说法
有人认为:“没碰实体医保卡,只是刷码买药,算不上盗窃。”
事实并非如此。
医保账户中的资金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同时也是国家设立的专项保障资金。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控制他人医保账户,看似是“刷码买药”,实质上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财产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的多重侵害。
该案也反映出部分药店在处方审核、身份核验等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对此,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从源头防范风险。
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
医保账户专款专用,切勿出借、代刷或轻信所谓“套现”“刷流水”等说辞;
发现医保账户异常消费,应第一时间挂失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药品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审核和身份核验制度,切实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法不容“刷”,利不可贪。
守好医保基金,就是守护每一个人的生命保障。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侵害医保基金和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