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既可防风消浪,又能净化海水,还能为鱼虾鸟类提供栖息之所,因而有“海岸卫士”之称。7月26日是“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国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保护湿地,珍爱红树林”。
7月25日下午,台山市检察院与台山市林业局联合台山市法院、台山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在汶村镇红树林湿地保护区开展“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红树林植树行动。


红树林湿地处于陆地与海洋的过渡带,对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持红树林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台山市检察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工作。
加大破坏红树林打击力度,督促恢复红树林湿地生态
自联签“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台山市林业局向台山市检察院移送涉嫌破坏红树林湿地线索24条。经调查核实后,台山市检察院共办理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补种修复红树林和整治红树林周边环境,有效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环境。
如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公司涉嫌破坏军事用地周边红树林湿地线索,遂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江门市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及卫星图像等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涉嫌破坏军事用地周边以白骨壤、桐花树为主的红树林面积为0.6943公顷,改变林地用途及破坏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

2024年2月,军地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并联合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47329.2元。林业主管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编制《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自然资源等行政单位召开修复方案专家评审会。
经过多次跟进监督,违法行为人已完成红树林苗木补种面积约1.59公顷,累计完成苗木种植8700株,存活率达85%以上,涉案红树林湿地修复取得较好成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8周年到来之际,该案件的相关工作经验于近期被广东省检察院涉军领域工作专刊采用。
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红树林湿地生态监管
一是清理固体废弃污染物,推动湿地公园治理保护。针对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红树林生长繁育区内违规搭建蚝排养殖及堆放生蚝壳等固体废物问题,台山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养殖浮排、固体废物约85吨,推动修复红树林生长环境面积1250亩。

整改前

整改后
二是清拆违法用海养殖设施,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针对部分养殖户在红树林湿地海域周边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生蚝的情形,该院主动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厘清监管职责,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累计共清拆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生蚝的蚝排面积2万多亩。


三是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推进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针对部分沿海乡镇的红树林湿地存在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等问题,该院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制发检察建议、参加互花米草防治工程项目施工研讨会等形式,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及协作配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争取专项清理资金600多万元,分期分段有序开展互花米草清理工作,合计除治面积达2000亩。

施工前

施工后
“检察+N”凝聚保护合力,构建红树林湿地共治新格局
一是加强区域间检察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公益保护检察合力。携手前海、东莞二区院、中山一区院、新会、横琴共七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大湾区环珠江口红树林湿地物种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二是加强“林检”协作配合,携手共护绿美台山。自2022年2月与台山市林业局联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市林长办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项检查、业务交流、普法宣传,切实维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助推绿美台山生态建设。

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加大红树林管护力度。该院与市林业局等林长制成员单位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树林生态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十二条措施建议》,要求沿海属地镇府及有关单位加强红树林生态区域动态监测,落实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推进红树林保护和长效监管。

下一步,台山市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部署,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红树林湿地保护合力,携手促进大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推动绿美广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