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周丨检护“飞羽精灵” 筑牢生态屏障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3/26 17:29 

每年的3月20日至26日是广东省“爱鸟周”,今年第四十四届“爱鸟周”的主题是“爱鸟护鸟 万物和谐”。一起来看看检察机关的护鸟行动吧!


2020年以来,台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积极打击涉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起诉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1件2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20人,与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护鸟普法宣传活动4次,切实筑牢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的生态屏障。

一、野生动物不能吃 切勿以身试法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陈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乡村田野里使用粘网、电子诱捕装置、自制枪支等禁用工具和网捕、夜间照明等禁用方法非法猎捕褐翅鸦鹃(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普通翠鸟及白胸苦恶鸟(经鉴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33只野生动物的总价值为12100元。


2024年1月,台山市检察院就陈某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一案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陈某某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法院判决陈某某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21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野生动物“卖不得” 随意买卖触刑法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孔某通过放置捕兽夹、捕鸟器及电击等方式,分别在不同乡镇先后猎捕褐翅雅鹃、乌鸫、环纹华游蛇、鼬獾等野生动物一批。孔某将狩猎得来的野生动物,一部分出售给他人,一部分用于自己食用,还有一部分放在其住处内。经审查,孔某涉嫌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违反狩猎规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


2020年4月,台山市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孔某提起公诉。同时,孔某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坏,检察机关还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500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上述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三、保护野生动物 共筑生态屏障

3月20日,为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台山市检察院联合台山市林业局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巡查农贸市场、入户派发讲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手册》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实地走访田间地头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爱鸟护鸟的责任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台山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