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时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贯通、协调配合,凝聚监督合力,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堵点难点问题,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人大、政协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
建立机制
台山市检察院与台山市人大、政协签订了《关于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旨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出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市人大、市政协从市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落实成效
台山市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台山部分乡镇自用船属于“三无”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遂在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沿海海域渔船管理的建议》,建议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等,从源头消除自用船安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小组视察、组织代表与部门单位“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并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台山市检察院在接到代表建议后,主动走访该市人大代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自用船管理的难点及痛点,自主构建自用船安全生产大数据监督模型,排查相关线索49条,办理案件10件。
在通过个案办理,督促属地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为推动乡镇自用船监管系统性、源头性问题治理,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涉渔乡镇代表等参与听证评议,共同探讨自用船安全生产管治方法,并根据听证会达成的共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更好凝聚监管合力。

为巩固办案成果,该院检察干警与市人大代表深入沿海乡镇码头、养殖区等开展“回头看”,并联合市人大开展“与法同行之自用船安全生产”同堂培训,讲解涉渔法律法规和自用船安全生产相关规范要求,引导渔民严格遵守自用船管理规定,确保涉渔安全生产。
此外,为推动长效长治,该院还与海事局、海警局、农业农村局以及11个沿海乡镇政府联签《关于加强台山市涉渔乡镇自用船管理配合协作机制(试行》,就开展自用船参与违法犯罪及发生安全事故集中大排查、建立定期会商交流研讨等工作达成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搭建自用船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实时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