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这三年做了啥?看看台检君的成绩单!(二)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9/25 18:02 

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全力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践行检察公益诉讼初心使命

一、聚焦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保卫战。三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4件。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656.2吨,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基本农田、林地532.1亩,法院判决支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约97.7万元。

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海洋检察共治新模式”改革创新项目,以“澄川”专项行动为牵引,与镇街及相关行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办理海洋污染、违法用海、非法捕捞等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及时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走访乡镇林地现场,实地调查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情况

对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清拆现场进行跟进监督

二、聚焦民生福祉,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自动售货机、农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消字号”产品和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三年来,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份。如集中排查我市各乡镇农资经营店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助力春耕顺利进行,切实守护台山粮食安全。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农资店经营规范专项监督

聚焦国有资产领域保护,依法守护好政府的“钱袋子”,加强对违法发放补助金、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共立案10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约1048.8万元。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台山市某砖厂、陈某帮等违法行为人追偿因防治污染及修复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约944万元,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及国有财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渔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用船舶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7件,并组织召开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切实做好我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工作。

开展自用船舶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开展自用船舶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三、聚焦全面发展,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依法、积极、稳妥进行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立案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93件,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如率先适用《民法典》提起江门市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联合主管部门召开通信行业联席会议方式,推动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江门地区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召开通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联席会议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件,推动36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修缮和保护,为社会注入崇尚英雄、敬仰烈士的法治正能量。其中,“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广东省和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等媒体对此案作了深度报道。

媒体深度报道

媒体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