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君工作笔记 | 关于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在监督什么?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7/24 17:34 

小编说:今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的三周年。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那么,检察机关监督社矫工作,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小姐姐来展开说说!

大家好!我是金洁雯,来自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介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什么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近年来,我院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等方式,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助力“平安台山”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为我市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检司协作,强化检察监督

我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设立派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开展巡回检察,提升监督质效

我院对本市17个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对其社区矫正工作、案卷归档工作等进行检察监督,并定期约谈社区矫正对象,了解其思想情况及社区矫正情况等,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质效,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矫得好”,为营造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应听尽听,提高监督透明度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执行公信力,我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善用公开听证制度,多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请假活动进行公开听证,推动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的同时,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司法温度。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近日,我院召开了一场关于涉港澳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担任听证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增强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涉案社区矫正对象谭某为个体工商户,在江门地区开设了多家药店,分布在鹤山、恩平、新会等地。谭某因经营管理的需要,需经常开展跨市经营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其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

针对谭某的特殊情况及从保障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台山市检察院联合台山市司法局共同协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决定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让谭某依法提交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就该申请举行公开听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畅通司法协同机制,以派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为切入点,通过“派驻+巡回”的模式,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