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想致富
而有的人选择走“偏门”
许多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赚大钱、来钱快的方法
陈某为了赚钱,接收其他上游企业的工业废弃污泥,运输到自己在台山市某镇经营的一砖厂进行非法倾倒堆放,并与黄泥按照1:9比例进行掺和,企图瞒天过海。
经过磅称重,查明上述砖厂堆放工业废弃污泥共计18000多吨。经检测,污泥样品中含有铍、钒、钛、铬、锰、钴、镍、锑、钡、铅、砷、硒等重金属。在砖厂厂外的水沟上游、下游的废水、体表水监测含有六价铬、铜、总铬;在堆放场的深坑渗透液监测含有总铬、铜、镍、锌等重金属。
陈某自己是赚了钱了,但是环境部门、当地镇政府为了检测、处置这些污泥,可花了不少钱,各项费用高达1018万元。
既然敢赚这些“黑钱”,那必须要付出代价。
台检君经审查后,以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到法院,当地镇政府也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1018万元的损失。
最终,法院以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赔偿镇政府1018万元。
刑法里的“方法”不仅不能赚钱
是专门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如果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谁不愿意到绿水青山的地方来投资、来发展、来工作、来生活、来旅游?从一定意义上说,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绿水青山不仅是好风景,更是好“钱景”。只有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没有绿水青山,再多的金山银山都会付诸东流。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