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妇联:构建联签机制,共护困难妇女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2/22 17:45 

为推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走深走实,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权益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2月21日下午,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加强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并举行《关于联合开展多元结对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对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联签仪式。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维良,市妇联主席林如宝以及双方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

我院党组成员、第六检察部主任田甜介绍了本院近三年来开展救助困难妇女案件的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5件38人,向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734730.65元,占救助总金额的84.4%。

会上,林如宝主席介绍了市妇联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并表示,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是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妇联将加大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困难妇女专项救助的工作力度,强化线索移送办理,实施多元帮扶,实现困难妇女救助效果更大化。

张维良检察长强调,市检察院将以此联签为契机,与市妇联紧密合作,突出救助重点,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救助、长效帮扶,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共同打造新格局。

随后,双方共同签署了《实施意见》,在帮扶对象、线索移送、司法救助案件协作、跟踪回访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效能。《实施意见》于当日正式印发实施。

下一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妇女联合会将继续加强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实施意见》作用,形成保护合力,实现救助困难妇女效果更优化,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