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君说法 | 多次盗窃他人快递,金额不大也会被判刑!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1/07 17:16 

马上就“双十一”了,相信很多人已经网购了不少东西。出于便利,不少人会将快递物品存放至快递代收点或者临时存放点,但某些快递代收点、存放点因为没有安全规范的存放措施,导致等待领取的快递包裹随意乱放。一些不法分子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专门盯上了这些等待领取的快递包裹,乘人不备,窃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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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盗窃他人快递包裹案获一审宣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因自己的快递“不翼而飞”而心生不忿,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也用偷快递的方式进行报复。

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在台山市一商店门口处盗窃待领取的快递包裹共十多个,内有湿巾、衣服、洗衣液、饮料、洗发水、鞋子、化妆品等物品,所窃财物合计价值914.2元。

经审理,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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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市民在网络购物的时候,应当选择合适的地点亲自签收快递并检验,如需代领快递也应选择正规的快递存放点作为中转并及时领取,避免财物丢失。

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出现贪小便宜的心理,以为偷快递包裹价值不大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动起“歪心思”。无论偷什么财物,只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