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检察长”依法治林新模式,让“检察蓝”与“森林绿”交相辉映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2/24 18: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我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月2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林长制办公室联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维良和台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黄品亮,我市各镇(街)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执法人员代表出席仪式。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落实,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工作共识。




张维良表示,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市委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促进和监督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同时,加强与市林长办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线索移送、专项检查、业务交流等方式联合惩治涉林领域违法行为,切实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见行见效,为建设美丽台山、绿色台山、幸福台山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履职、支持配合、协作联动三项基本原则,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线索移送、联动监督、学习交流、普法宣传七项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协作配合,为共同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凝聚新合力,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联签会议后,根据《实施意见》关于学习交流的机制,我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小雄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作用,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共护共治》为主题,与会场各镇(街)执法人员代表就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