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6人次60万元,脱贫攻坚中的台检力量!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3/24 11:12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国家司法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8年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救助的工作部署,主动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

    3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36人次,发放救助金589426元,办案数量、帮扶人数以及资金帮扶力度均逐年上升。

    其中,我院所办理的谭某挺司法救助案、刘某飘司法救助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通过切切实实的检察履职,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在脱贫攻坚战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加强线索收集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将司法救助职能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强化线索移送,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及时移送本院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检察官主动联系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现从群众上门求助到检察官主动上门救助的转变。

    二是充分利用接待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和网上平台、“两微一端”,强化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和发现能力,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

△我院在办理一宗交通肇事案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庭情况困难,交通事故使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于是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联系沟通,询问其受救助的意愿。受理该家庭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官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工作。

二、着重精准扶贫

    着重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军人军属等四类重点人群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切实体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责任担当,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2019年5月31日,我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多元。

△2019年6月26日下午,我院向一起强奸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2020年9月21日,我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退役军人)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8889元。被害人近亲属特向我院赠送一面“困难之际伸援手,司法救助显温情”的锦旗。

三、强化外部协作

    先后与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市民政局联签文件,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通报、双向移送、情况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通过联动救助、心理救助、资金救助等多种方式,构建“1+N”救助工作格局,有效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与相关部门联签工作机制

△检察官主动与负责评定残疾人等级的医院及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沟通,顺利帮助司法救助申请人办理了《残疾人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我院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以扎实的司法办案成效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台山检察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