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台山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1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
栏目:检察文化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3/15 19:45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该院干警罗洁丽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先进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江门市委、台山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以“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履职尽责,锐意创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2年3月,该院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

罗洁丽,现任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罗洁丽同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法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自己的先进性,积极发挥勤勉敬业精神在办案岗位上不停奔波,毫无怨言。

近年来,她先后荣获“首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江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未检业务能手”、粤桂两省五地公诉人辩论赛“最佳辩手”、“江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办理的两宗案件分别入选“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和“广东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021年,罗洁丽同志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尖子。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全面融合、创新发展”为工作主线,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台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台山、法治台山、美丽台山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