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基本情况
栏目:检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4 11:27 

2016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方针,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本辖区发生的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10、对全院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
2、内设机构 截止2016年底,我院有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下设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科,6个派驻机构,包括派驻水步检察室、派驻冲篓检察室、派驻深井检察室、派驻赤溪检察室、派驻斗山检察室、派驻广海检察室,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
3、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00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 86 人,离休1人,退休37 人。遗属4人,聘请合同工35人。

 

第二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收入2629.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2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218.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94万元,增长22.40%。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省财政应返还额度为537.89万元。
2、 其他收入411.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6.22万元,增长2618.77%。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司法改革后,司改前退休人员经费、临工工资等由地方财政保障,列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支出2102.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0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类)支出193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5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了。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99万元,降低16.0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较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7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上年决算数为0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1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8.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7.08万元,增长9.21 %,主要是年末结转省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8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0.82万元,降低17.2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年底结余收回省财厅。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1678.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42万元,完成预算66万元的7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40万元,完成预算56万元的7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80.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23万元,降低4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62万元,减低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9万元,增长20.9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购置车辆1台,2016年没有购置车辆,此外,因为公车改革,减少车辆14台,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第一年,交流学习增加,但全年接待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接待公函才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0万元,占83.44 %;公务接待费支出8.02万元,占16.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4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和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共发生国内接待138次,接待人数共1250人。主要包括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冲蒌教育培训基地等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20万元,比上年增加43.36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人均公用经费略有上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1辆、警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绩效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