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指南
栏目:检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3 11:58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一)查询申请人身份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查询范围
查询申请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三)查询流程
1、现场身份认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帐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
2、异地查询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经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
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业务办理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答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凭账号查看答复情况。
三、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一)发布方式: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二)发布内容: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4、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四、法律文书公开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以下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做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地址:台山市台城凤凰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529200
电子邮箱:taishananguan@126.com
联系电话:0750-5552206、5552275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的网址WWW.ajxxgk.jcy.gov.cn
 
附注:
1、“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