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年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省级财政资金)
栏目:检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4 10:01 

2017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方针,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本辖区发生的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10、对全院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
(二)内设机构 截止2016年底,我院有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下设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科,6个派驻机构,包括派驻水步检察室、派驻冲篓检察室、派驻深井检察室、派驻赤溪检察室、派驻斗山检察室、派驻广海检察室,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00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 86 人,离休1人,退休37 人。遗属4人,聘请合同工3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16万元,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增加了240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45万元;支出预算2516万元,比上年增加485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4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消耗性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1万元,比2016年减少116万元,减低20.1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消耗性支出。其中:办公费52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0万元,福利费65万元,日常维修费3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等。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1辆、警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使用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