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10月第二个周六是世界候鸟日,2026年世界候鸟日主题是“每一只鸟都重要,你的观测大有作为”。设立该节日意在呼吁人们敬畏生灵、守护候鸟,以微小行动守护万千飞鸟的迁徙之路。
守护候鸟,不只是温柔的善意,更是清晰的法律底线。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非法狩猎、买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0件。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陈某以购买鸟窝的形式替代修复生态环境,诠释了违法必究、修复补责的理念。
案情回顾
2026年7月,陈某使用气枪、热成像、头灯等工具,在台山市某镇的田野里非法捕获两只夜鹭,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两只夜鹭为鹈形目鹭科夜鹭,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元。案发后,陈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主动退回1000元购买鸟窝作为修补环境损害费用。

近日,我院联合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林业局到红岭种子园附近安置鸟窝,修复生态环境,并将部分鸟窝赠送给红岭种子园作为鸟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普课堂工具,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鸟类意识。




台检君说法
有些人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野生鸟类随处可见,猎捕少量无关紧要。实则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所有野生鸟类均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猎捕野生鸟类,均属于违法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