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荣获“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3/09 17:15 

近日,根据《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全体干警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激励与鞭策。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把检察机关文明创建作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和助力台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为台山检察的蓬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支撑,精神文明建设初显成效。

一是坚持党建政治引领。坚持把党建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党建引领+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形成“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带动文明创建”的良好循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功创建江门、台山青年文明号各1个,各级“巾帼文明岗”8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


二是健全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截止至2026年2月底,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超6000人次,累计服务时长近30000小时,在志愿服务中主动作为、展现检察担当,积极助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加大英模选树力度。坚持“内部选树”与“对外推荐”相结合,举办“一周一星”“侨韵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2名干警被评为“台山好人”,1名干警家庭被获评台山“最美家庭”,一名青年干警获评为江门市优秀驻村第一书记。


四是发挥“以文化人”凝聚动能。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统筹落实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双重责任”,制定党建暨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将台山红色文化和检察文化深度融合,培育出“先侨领路”“海韵检花”2个省级检察文化品牌。开设“台山文史进检察”系列讲堂,更好地传承台山文脉、赓续侨乡文化。


荣誉承载过往,奋进正当其时。下一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表彰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质效,把文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事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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