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前夕,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山市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驱车100公里,前往台山市汶村镇,将两万多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退伍老兵苏某的手上。
苏某紧握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对我的司法救助,虽然我的案件至今没有执行到位,但是你们让我这个退伍老兵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关爱。”并现场书写一封感谢信表达谢意。

今年6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的执行人苏某向台山市人民法院反映其家庭困难,而被执行人一直未赔偿其经济损失,现其年老生活困苦,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法院经审查认为苏某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为扩大救助效果,该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两院开展联合救助。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联合救助。
经查,苏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曾参加中越自卫还击战,2013年被他人故意伤害致身体多处受伤达轻伤,花费医疗费约3万元,但案发十余年加害人仍未赔偿其经济损失。现苏某年老疾病缠身,需常年服药治疗,仅依靠退役军人优抚补助和子女偶尔给予不多的赡养费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家庭陷入困境。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通急困救助“绿色通道”,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发放救助金,仅用3天时间,就把司法救助金送到苏某的手上,及时缓解了苏某的生活困难问题。

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加强军检协作,与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签了《关于建立开展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办理了多宗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件,有效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扩展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从司法救助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真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