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假“亲属”,真骗钱!警惕冒充亲友类诈骗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5/21 17:34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电信诈骗团伙“升级”诈骗手段,采用“线上行骗+线下取现”的新模式,瞄准老年人实施诈骗。

对此,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批准逮捕并起诉多名诈骗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追回部分被诈骗款项,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案情回顾

电信诈骗分子利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老年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佯装老年人亲属,仿冒老年人亲友的口吻致电老年人,获取老人信任。继而引出其“孙子”“女婿”因涉嫌嫖娼、酒驾等犯罪被派出所抓获,需要交纳“关系费”为亲人进行“保释”,老年人信以为真,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诈骗老年人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有效判决。

台检君提醒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日新月异,老年人需要加强警觉。要坚定正确的思想观念,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他人的谎言,不要被所谓的“有关系处理”或者“羞愧心理”轻易蒙蔽,到政府和正规的部门办事。任何通过电话、短信,要求线上转账汇款或线下指定地点进行资金交付的,都要先跟子女亲友沟通核实,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不交钱。

晚辈们也应多关爱陪伴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多给老年人讲解普及反诈知识,既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也守护他们的“精神世界”。如发现老人有转账汇款的信息或行为,一定多方了解核对,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咨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