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检察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24 17:12 

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深做实。

坚持问题源头治理,加强行政检察履职。“抓早、抓小、抓源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治理理念,台山市检察院坚持问题源头治理,减少行政执法矛盾,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台山市检察院和台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办法》,由台山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成立联合评查小组,每年定期抽取各市直机关、镇(街)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联合评查,并通过案件研讨、问题反馈、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制约,确保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减少执法矛盾。

台山市检察院与台山市司法局联合召开2023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反馈会。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工作机制溯源治理。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属地镇(街)的协助配合,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各镇(街)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台山市检察院与各镇(街)联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搭建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平台,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培训交流、联席会议等方面形成共识,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及时高效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台山市检察院与台山市各镇(街)联签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坚持为民服务初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台山市检察院和台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的办法》,通过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和会商机制,畅通共享、案情通报渠道,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合力化解机制,常态化联合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台山市检察院联合台山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处罚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下一步,台山市检察院将深耕细耕主责主业,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规范司法、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