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 | 延伸检察职能,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15 14:59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2020年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涉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41件,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9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作出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7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我们通过一些真实案例,带大家感受“3·15”背后的检察力量。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2021年1月,我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某两间寿司店均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进行调查。

经查明,两间寿司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销、生食类食品制销,但两家寿司店除了核准经营项目以外,还超出许可经营范围制销海草、青瓜小卷和墨鱼仔等冷食类食品,并在某外卖平台上开设门店从事食品外卖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这两间寿司店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之规定。我院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查处了这两家寿司店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规范其经营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本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强“自助”经营食品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动售货设施逐步兴起和推广使用,在给予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却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021年,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要求,我院第四检察部开展了一次对全市自动售货设施的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本次专项中,干警全面走访了我市范围内商业广场、居住小区、电影院、公园、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共排查出自动售货设施25个,发现部分自动售货设施运营商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的地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统筹好该项工作,我院安排了专门办案组对排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目前共立案办理该类案件16件,并向有相关行政部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行政部门均已整改完毕。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一些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在办理手机卡业务时,没有到正规的电信公司营业厅或代理点办理,而是就近选择一些设摊办卡网点进行办理。犯罪嫌疑人通过在这些非正规的网点为市民正常办理电话卡后,将采集到的办卡人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软件传输至其他通讯公司进行开卡,导致市民个人信息泄露。

如办理的吴某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以吴某锋为首的“地推团队”,通过在广州、台山等地的超市门口设摊,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客户开通手机卡,正常办卡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非法采集到的办卡人个人信息,在某电信运营商再一次办理手机卡实名入网登记,并从中获利。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侵犯了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的隐私权和财产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我院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作出起诉决定7件,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我院联合市科工商务局,召集三大电信运营商,召开台山市通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联席会议

守护消费者权益,检察机关在行动。下一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民生领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