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涵盖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深海安全等16个方面。
以军事安全为例,看似平常的出海捕鱼、观光拍照,在以下这种情况就可能会违法:











当你看到这些警示牌,要止步哦!

军事禁区: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事管理区: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十七条: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台检君:如果不听制止,存在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的,以及存在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等违法行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强制带离、控制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2、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管辖权的机关;
3、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4、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依法使用武器。
台检君:一句话总结,就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
注意啦!
不要随意进入军事禁区;
不在军事设施周边摄影、拍照、录音、录像;
不在军事设施周边勘测、测量、描绘和记述、不操控无人机等在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
不随意在互联网地图上传、标注军事设施等敏感信息;
不随意在互联网中讨论军事信息!
“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自觉提高维护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斗争抵制方法,形成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力量,是我们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请拨打12339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