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河长+检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携手共护侨乡水清岸绿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25 09:48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助推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8月25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河长制办公室联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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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副市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黄旭晖和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雪勇出席仪式,并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检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双方就《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落实,深入推进“河长+检长”工作机制座谈交流,并就如何共同做好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工作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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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晖指出,台山域内水网密布,河道纵横,且南临南海,水资源极为丰富,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通过建立“河长+检长”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职能的作用,形成“执法+司法”共治共护的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提升河湖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希望“河长+检长”工作机制尽快落地生根、发芽成长,实现从全面推行到全面落实发展的转变,为台山水清岸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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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勇表示,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实施意见》,依托“河长+检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促进河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联动协作机制作用。三是狠抓监督落实。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力促依法监督全覆盖,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司法保障。


推动作用:《实施意见》的签署,标志着我市“河长+检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全面开启,也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新举措,有利于打好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执法、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