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四年二个月!台山“醉驾撞死代驾”刑案一审公开宣判!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2 18:15 

    9月22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伍某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台山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伍某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案情回顾

    早前,一段关于“代驾遭遇醉驾不幸身亡”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年仅26岁的某代驾公司网约司机收工途中被一辆小轿车追尾碰撞至身亡,引起网友热议。

视频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5jltvLahy59Xrolckg6kOw

    经查明,2020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驾驶小轿车由大江镇公益往大江墟方向行驶,途中,与同向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主李某富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伍某源没有停下车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告人伍某源向台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根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伍某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5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同时,伍某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案发时行驶的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检察机关在行动

    7月2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被告人伍某源;8月13日,受理审查起诉伍某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8月28日,依法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8日,我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图片来源:台山法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客观公正、快速办理,实现案件“零延期”“零退查”“快捕快诉”。同时,切实保障被告人从宽处理权利,受理案件后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伍某源在检察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还了解到,年仅26岁的被害人李某富,是某代驾公司的网约司机,他的女儿尚未满周岁,而其妻子正怀着第二胎,家庭十分困难。案发后,被告人伍某源仅赔偿了被害人的殡葬费6.4万元。

    鉴于该情况,我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已于近日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8889元,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醒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每位公民都必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法律的敬畏。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等候处理,绝不能心存侥幸逃逸,否则将会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