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战“疫” |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疫情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1 18:08 

    2月10日下午,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一宗涉疫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月2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胡某报称,其于2月1日13时许在台山市汶村镇通过微信与一男子商谈购买口罩,之后通过支付宝将4660元转账到对方账号上,后发现上当受骗。2月3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阳江市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20元。

    2月4日,我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2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后,我院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批捕后,我院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详细列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明确证据标准,为及时搜集完善证据指明方向。公安机关立即根据补充提纲迅速跨市查找到其余被害人,完善好相应证据,并于2月10月早上,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我院立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并同步审讯。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梁某表示自己的行为对国家及群众造成损害,妨害疫情防控的顺利进展,感到非常懊悔,其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退赔损失给被害人,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在台山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下,专门指派辩护律师配合我院,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2月10日下午,我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提起公诉。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控工作布局,快捕快诉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