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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被告人马松想、朱洪就、李建民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员额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庭审中,公诉人按法定程序全面出示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收集的证据,结合证据以及争议的焦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归纳和阐述,特别针对本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处置意见。在法庭上,公诉人还专门就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覆灭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社会秩序破坏与危害进行了剖析并开展法治教育。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意见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