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也逐步增多
为了更好地科普防范性侵知识
“台检君说法”系列动画
针对网络安全准备了一期内容
「网络型的性侵害不容忽视」
https://v.qq.com/x/page/h0907qls68h.html
△ 台检君防性侵动漫《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第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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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如何利用网络实施犯罪
在台检君办的27起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有近30%的案件就是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

犯罪人通过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方式,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淫秽照片等,或者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
具体示例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谢某通过QQ认识了16岁的小花,在聊天中谢某获取了小花的基本信息,之后骗取小花与他裸聊,后以事先截取的小花裸聊照片为要挟,将小花诱骗至小树林强行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之后谢某利用小花不敢告发的心理,先后7次对小花实施性侵害。

二、犯罪嫌疑人蔡某通过QQ认识了13岁的宁静,二人聊得默契于是相约见面。第二天晚上,宁静独自一人来到蔡某说的某酒吧,在酒吧中蔡某伙同他的两个朋友故意灌醉宁静,然后三人将宁静转移回蔡某家中实施轮奸。
网络是把双刃剑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对陌生人的防范意识不高,这就很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因此,我们要认识到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合理使用网络的同时注意自身保护。 用QQ、微信结识新朋友时要提高警惕性,加强自我防范。
虽说网络是个好东西
但我们也要小心谨慎使用呀
想了解更多知识吗
敬请关注下期内容:
「自愿就不构成强奸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