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 不让“最可爱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台山检察拥军优属推出新举措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8 18:45 

    7月16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台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展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签仪式。

    《意见》是台山市首份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协助机制文件,市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为全市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救助服务。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雪勇,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顺平,以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联签仪式。

    在联签会议上,王雪勇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部署工作,该项工作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台检君说法时间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当前重点推进的一项“司法为民”工程,旨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重点人群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服务。

    《意见》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具体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直系亲属,依靠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亲属。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关属,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