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院党组的意见,我院公诉科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灿荣带头办理首三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并于2019年1月中旬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市人民法院已经对该三宗案件作出判决,完全采纳我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了个好头。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庭支持公诉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前提下,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