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10多辆车骗了60多万元 两骗子被提起公诉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7 16:10 

    前后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不同品牌汽车10多辆,随后再将租来的汽车作“抵押”,诈骗金额高达66万元。日前,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许某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是广海镇人。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因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为满足个人花销需要,遂萌生了骗租汽车抵押给他人借款的念头。随后,单独或伙同端芬镇的许某作案,共诈骗涉案金额达66万多元。
    据悉,2011年8月至11月间,张某先后多次编造各种需要用车的借口骗取亲友的信任,诱使亲友向其借出驾驶证或身份证,并为其担保或成为名义上的租车人,先后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租用汽车为名骗走丰田、思域、北京现代等不同品牌汽车10多辆,经鉴定总价值约93万多元。随后,张某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假冒车主或谎称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先后将租来的10多辆汽车低价抵押给他人,所得抵押款660100元,均被其挥霍一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台山市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频繁发生。案件的细节、情节虽各有不同,但其中的核心手法一致。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的发生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社会危害性较大。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汽车租赁公司本身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从业人员缺乏防范意识和防诈骗的意识。同时,相关的机构和部门没有遵循规章制度,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他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应增强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对租车人身份登记、核实工作,避免出现租车人提供虚假身份前来租车情况的发生,不要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同时,要强化车辆被租后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江门日报 陈素敏、钟艳香)




审编: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