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核心,加强“三个”建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国航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6 08:58 
    今年上半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按照《关于台山市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2010年理论学习的意见》(台宣字[2010]3号)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等重要文件。通过学习,本人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一、坚持“三个”核心,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坚持以党为核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不仅是一个方向问题,也是我们开展检察工作的一个指向标。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防止检察工作出现偏差,而且有利于党组织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干扰,协调工作矛盾。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下,把市委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检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坚持以民为核心
    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把人民作为思想的核心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是检察工作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的有机统一。
    现阶段我们检察机关确有必要对长期以来习惯了的某些思路与做法进行深入思考。在诉讼环节中我们要认真领会宽严相济的政策标准,它的内涵很丰富,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抢劫杀人、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以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犯罪要宽缓处理,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正的机会。
    (三)坚持以法为核心
    以法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这是治国方略的发展,是意识形态的变化,是执政理念深层次的改变。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经多年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的一种模式。我们要明确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敢于拿起手中的武器进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违反法律实体的事不做,违反程序的途径不走。
    二、加强“三个”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领头羊”,领导班子的思想、业务、作风和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对一个单位的工作、建设和发展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前沿阵地,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既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执法队伍,更要有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管理有力、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要求干警要有党的事业至上之心,要有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之心,要有宪法法律至上之心,领导班子就要率先垂范。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克难攻坚,勇于挑大梁,担大任,要自觉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令行令止,确保政令畅通,是我们的检察事业取得胜利和持续发展的保证。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破坚克难,无往不胜;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胡锦涛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要始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中心环节和根本举措。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用好监督手段,用准监督权限,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决心和信心。重视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人民性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使来源于人民的检察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重视队伍廉政作风建设,艰苦朴素,不显摆,不铺张浪费,不揽权包权,不贪污腐败。在工作待遇上要知足,在工作中要知不足,在学习中要不知足。这样才能打造一支团结协作的队伍,克己奉公的队伍,才能上下齐心,谋取检察事业的稳妥发展。 
    (三)加强学风建设
    学习是思想的源泉。忽略学习、轻视学习就等于抑制了思考、僵化了大脑,思想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土之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我们研读和熟知现有的法律政策,用好现有的监督方式,在监督的力度、强度和落实上狠下功夫,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不断的汲取新的做法和经验,胆子大一些,步子稳一些,成果就多一些。具体要做到以下二方面:一是强化学习意识;二是创新学习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大力营造全体学习的良好氛围,化被动为主动,把我院建设成为学习型的检察院,紧扣时代脉搏,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与时俱进不断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