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台山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悉,2009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审查批捕各类案件556件77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43件753人;审查各类移送起诉案件560件785人,提起公诉506件684人。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一方面,坚持对暴力等犯罪实行依法从严政策。全年共批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抢夺、盗窃和毒品、赌博案件452件606人,起诉398件520人。另一方面,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全年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3件3人;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7件7人,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理的87件103人。
为了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检察联络点,将检察工作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举报控告申诉渠道作用,及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涉检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7件,处理137件;通过领导包案,妥善息诉了2件可能越级上访的案件和1件涉检上访案;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接受群众案件查询82件1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以该院自侦力量为主力,强化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侦查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139.8万多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3万多元,追回非法所得249.5万多元。
编审: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