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作风建设情况汇报
栏目:理论探讨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25 00:00 

    一年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排头兵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推动了我院作风建设。

    一、以各种措施为手段,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政治观;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用典型引导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纪律月等教育活动,开展向王书田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使全院干警学有典型,做有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党风建设。我们把党风建设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关键方面,常抓不懈。在班子建设中,讲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调动起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领导方式上,重视调查研究,把握检察工作的重点和特点,使工作思路、决策、部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抓班子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带好队伍。党组班子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作风民主、廉洁等方面带好头做表率。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突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好群众。在工作和各种突发事件中,首先安排党员同志上阵。

    3、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面对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我们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广东省基层检察院建设量化考核标准》(试行)等规范文件,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二是完善各类管理机制。对原有的42个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规范汇编》,规范了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使每一个干警明确岗位职责,自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改革和创新办案机制。推行办案责任制,加强办案监督,做到监督制度化,约束严格化,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排头兵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整体素质,推动思想作风建设。从5月下旬开始,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前已进行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深入查摆,提高了检察干警对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查摆和纠正了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思想,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实践。通过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一是提高了服务大局的能力。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始终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局看检察定准位,立足检察想全局谋发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策略、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稳定发展,努力实现法律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提高了公正执法的能力。检察干警自觉树立公正执法观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执法办案中,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依法办事。一年来没有错案,没有漏捕、错捕,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做出了有罪的判决。三是提高了规范执法的能力。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为核心,严格按照省院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实现以规范促进执法公正,以管理推进业务水平的提高。

    根据市委的部署,我院于4月下旬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通过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专题讲座、实践活动、检查评比,全面推进了我院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真正把“三个走在前面”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保障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我院在排头兵实践活动中,突出“打黑除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三个重点”,打击、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排头兵实践活动中,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未完全落实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落实整改。例如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电脑培训与考核、司法统一考试等,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等。与此同时,切实抓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工作。今年6月,我院领导与市农业局领导一起到汶村镇大担村委会,详细调查了解群众到村委会上访一事,并与村委会书记等一道到农田实地调查,给受灾群众解决资金2万元和大米一吨,妥善处理好部分农民的农田因咸潮影响造成的损失,平息群众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农村做出努力。

    二、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经济建设为目标,推动工作作风建设

    1、搞好“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发扬务实精神,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我院举报、控告申诉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按照文明接待室的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较好地履行了控申检察的职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88件,其中属控告类信访27件、申诉类信访61件,集体上访2件,已全部审查处理。今年,我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被台山市委、市府评为“台山市文明窗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务实的作风,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院领导亲自赴工作第一线,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极大地鼓舞了干警办案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案件高质量、工作的高效率;在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环节上,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对重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从来没有出现“中间梗塞”的现象;对羁押的情况全部进行了清理,建立了到期提醒制度,防止了超羁押的情况;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文明执法,防止了刑讯逼供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今年1-11月,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件,立案侦查8件9人,侦结8件9人,其中贪污案5件6人,贿赂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全部都是大案;受理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5万多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563件866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526件77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7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0件78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16件707人,决定不起诉19人,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3件35人。

    3、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任命人民监督员,聘请特约检察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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