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院案管部门筑牢“窗口”防线 全力保障防疫办案两不误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4/13 10:43 

当前,我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江门台山市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筑牢“检察窗口”疫情防控第一防线为抓手,更大力度抓好“外防输入”,以更强的检察担当守好检察防疫阵地。

一、紧盯重点关键,把窗口防疫措施抓得更细。一是迅速制定案管部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工作机制,在保证大厅各业务窗口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压缩窗口的前台席位,减少大厅人员聚集,并为前台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手套、口罩、面罩等防护用具用品,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二是在大厅等候座椅上粘贴“隔位就座”标志,对确有必要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当事人进行安全距离疏导,在大厅设置风扇以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期对律师阅卷室进行喷洒消杀,从源头上减少感染风险。三是开设外来人员专门通道,对确有必要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并根据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核验核酸证明、粤康码、行程卡。同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设置“防疫便民站”,为办事群众提供酒精喷洒消毒液、免洗酒精洗手液、口罩等防疫物资,有效阻隔病毒传播。此外,该院还要求窗口”部门重点工作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实施每日健康报备,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强化协同联动,确保“窗口”工作高效运转。案件管理中心作为对外窗口,是案件受理、流转的中心枢纽。在严密的疫情防控措施下,该院主动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及外单位沟通协作,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运转顺畅。一是对检察系统内部单位流转案件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收取和送达,减少人员流动。二是明确检察系统外部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及文书的,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受理。由于纸质案卷材料具有不确定的传播风险,该院购置了臭氧消毒文件柜,对外来信件和移送案卷材料实行“先消毒、后办理”,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三、力促“非接触”工作模式,引导“窗口”服务网上办理。一是依托“台山检察”公众号及时发布最新的政务工作指引,引导律师、当事人通过线上申请、线下邮寄等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风险。二是提倡线上阅卷,对于已申请的律师,及时推送电子卷宗;如因相关规定未能提供线上阅卷服务的,则采取检察专递的方式,将电子卷宗光盘寄至对应的律师事务所,确保满足律师阅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