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院激发党建引领新活力 荣获“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7/01 14:47 

近年来,江门台山市院党总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政治责任,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机制,以党建推进业务,以业务检验党建,实现了台山检察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近日,我院荣获“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以党建引领增强政治自觉,在融合发展中谋划新思路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要务,自觉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把党支部建在业务一线,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确保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的旗帜就飘扬在哪里。全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同频共振。如我院第二党支部创新“党建引领+公益诉讼+军地协作”办案模式,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净海”领域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评为军事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省和全国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院第三党支部以“便民窗口·温暖控申”为特色党建品牌,发挥第六检察部“五星党员示范岗”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年来,共为51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7.79万元,办理的4件司法救助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质案件”和“精品案件”。由于工作实绩突出,第六检察部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二、以党建引领增强检察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新担当

以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个责任清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组织力。在服务大局工作中,党支部争做战斗堡垒,党员争当先锋模范,做到案卷即答卷,卷卷见担当。如在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刻,我院成立了党员先锋队,积极投身到打击涉疫情犯罪、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中去。在短短2天的时间内办结了2件涉及防疫生产资金的民事诉讼申诉案件,帮助3家医疗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资金问题。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以优秀党员为骨干的扫黑除恶办案组,及时打掉冒充政府执法人员并长期垄断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马某想等18人黑社会组织团伙,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菜篮子”安全。

三、以党建引领增强责任自觉,在锤炼队伍中塑造新形象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制定《党建暨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中长期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规划》等方案,推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联动评价,实现互融互促。近年来,我院涌现出“广东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等省级先进个人18人次、江门级先进个人30人次,办理的12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件。始终“严”的主基调贯彻党建全过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执法廉政“档案”,常态化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工作,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挖“六大顽瘴痼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