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能动检察解心结,息诉罢访促和谐
栏目:队伍教育整顿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12/22 17:16 

近日,一起申诉信访长达九年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中圆满化解。

简要案情

陈某的儿子与潘某于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陈某的孙子被判决归陈某的儿子抚养,潘某每月承担3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潘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后来,陈某的儿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家里只剩年迈的夫妻二人和孙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但潘某却一直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也因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告终。因此,生活陷入困境的陈某每年都会多次到法院进行申诉、信访。

主动作为 促成和解

11月3日,陈某来到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审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关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应就案办案,而应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社会和谐。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未能执行的原因和矛盾根源,并主动上门和走访社区调查双方的经济生活状况。

检察官了解到,潘某现在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由于陈某的长期谩骂、骚扰行为严重影响潘某及家人正常生活,且拒不让孩子与潘某见面,其才拒绝支付抚养费。

对此,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潘某进行释法说理,对陈某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从中沟通协调,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解决了积压在我们心里近十年的心结,我承诺只要对方按协议履行,我绝不会再骚扰、影响对方,更不会再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信访……”陈某在签署和解协议后激动地说道。潘某也表示感谢检察院从中努力协调,让她的家庭生活可以回归正常,也能有机会修补母子间的关系。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倾心尽力引导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是检察机关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