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民事检察促和解 案结事了暖人心
栏目:党史学习教育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02 17:15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将该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的作用和优势,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发力点,巧用检察和解的方式,积极引导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和解,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多赢共赢,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促成两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使两起长达数年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圆满结案。

“感谢台山检察院,感谢办案检察官,多亏了你们,我才能这么快从黑名单里删除。”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梅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这是为什么呢?一起往下看吧~

问:申请人提到的“黑名单”是什么?

答:申请人所提到的“黑名单”是指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简要案情

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梅某分别与余某、马某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后被其二人诉至台山市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余某、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梅某向其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因梅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余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019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将被执行人梅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梅某认为上述两起执行案件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向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促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调阅案卷材料,并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对该案存在的程序瑕疵进行监督。检察官不限于“案结”,而是以“事了”作为案件办理的标准。

申请人梅某表示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希望能够尽快从“黑名单”中删除。检察官耐心对梅某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其主动履行债务。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梅某与余某、马某是多年的朋友,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积极对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做息诉调解工作,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

2021年5月12日、17日,双方当事人主动前往法院进行执行调解,梅某当场支付了执行案款,余某、马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两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法院也依法将梅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下面来了解一下

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情形下可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

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

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

如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

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

如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等。

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如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谁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或者具体执行实施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申请执行监督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及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清单。

民事执行监督流程图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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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电话:551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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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水步检察室(负责水步镇、大江镇、白沙镇):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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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广海检察室(负责广海镇、川岛镇、海宴镇):5319718

派驻赤溪检察室(负责赤溪镇、都斛镇):5277293

派驻深井检察室(负责深井镇、汶村镇、北陡镇):57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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