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栏目:党史学习教育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20 16:29 

8月20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灵湖古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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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台山市广海镇的灵湖古寺存在违法施工情形。我院第四检察部迅速组织干警走访广海镇人民政府,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前往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入了解文物保护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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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经查,灵湖古寺于2011年入选为台山市不可移动文物,2021年7月其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搭建脚手架拟进行修缮,存在破坏文物原貌和历史风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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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地查看


我院组织召开以“如何落实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灵湖古寺的保护工作”为议题的公开听证会,正是为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文物资源保护的协同作用,形成保护合力。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国誉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及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海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并邀请江门市人大代表、台山市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灵湖古寺负责人列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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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该案基本案情及灵湖古寺的历史意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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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各部门代表分别就灵湖古寺保护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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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体局:在文物监管部门看来,文物的修缮是一件好事,但是必须经过审批和论证。接下来,我局将联合广海镇人民政府一起对灵湖古寺的修缮做好引导工作,让其完成相应的报批手续才开展相关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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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我部将加强监管,监督灵湖古寺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对于我市列为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也应多方合作,共同落实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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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镇人民政府:我镇将继续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共同落实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受邀参加的各听证员围绕听证主题积极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灵湖古寺的修缮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并应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灵湖古寺负责人在听证会上就灵湖古寺的修缮也发表了意见。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灵湖古寺历史悠久,对研究台山历史文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下一步,我院将以本次公开听证会收集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落实好对灵湖古寺的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文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