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台山检察提起的江门市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
栏目:党史学习教育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4/15 15:31 

你是否会感到困惑:
自己明明没有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却常常接到骚扰电话、诈骗电话
同时电话里面的人
还对你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

当心!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就在不经意之间
泄露出去了!

    2020年8月5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黄某峰、李某行、李某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峰、李某行、李某敏三人通过不法中介以及用礼品诱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于开通需实名登记的手机电话卡,并进行贩卖牟利,三人非法所得均超过5000元,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那么,犯罪嫌疑人
是通过怎样的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原来,李某行是某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经理,为了完成公司每月的开卡数量任务,获取公司的返点,其指派公司的外聘人员黄某云等人,以某电信运营商送礼物的名义,在台山的乡镇摆摊设点,诱骗群众提供身份证并完成指定动作换取小礼品。但实际上,是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个人信息实名开通某电信运营商的手机电话卡(俗称“黑卡”)。李某行将这些“黑卡”贩卖他人并从中获利,而这些“黑卡”又被不法分子用于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黑卡”

    台检君提示:不要贪小便宜哦!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的范畴,立即向我院刑检部门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分管副检察长迅速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并带头办理该案。

    同时,由于该案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案组检察官多次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我院刑检部门进行沟通,并经层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依法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江门市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以其非法所得为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0年12月29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峰、李某行、李某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1年3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峰、李某行、李某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其非法所得为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同时,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断卡”专项行动,遏制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4月14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召集电信、联通、移动三大电信运营商,召开台山市通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联席会议。

    检察官向三大电信运营商通报本案相关情况,进行以案说法,并对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在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相关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座谈会现场

    台检君提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近期,我院还提起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类型案件的办理,既体现了我院对高检院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案件要求的贯彻落实,也体现了对《民法典》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精神的贯彻落实,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

    台检君温馨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