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栏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18 17:28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台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至6月,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件,同比增加60%,其中反映情况3件,过问了解17件,干预插手4件。

下一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压紧压实责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坚持做到“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呼吁,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请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对司法办案的干扰,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政策链接:

关于“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拓展记录报告的广度和深度,配套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实现了“四个全覆盖”:即报告主体全覆盖、报告对象全覆盖、报告内容全覆盖、报告行为全覆盖。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逢问必录”,实行月报告制度。2020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重点对记录填报工作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