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治定点医院
台山市人民医院为“救心行动”项目救助的定点医院
二、救治对象条件
(一)台山市户籍、家庭困难的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二)在台山居住工作满5年以上的外地农村户籍、家庭困难的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三)经定点医院检查符合以下医学指征之一的: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瓣狭窄;动脉导管未闭;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卵圆孔未闭。
三、救治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患者填写《台山市红十字会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申请表》,并按申请须知备齐有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经户籍所在(外地户籍的送居住地)村(社区)、镇(街)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送市红十字会审批。
(三)经市红十字会审批同意,且经市定点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指征的,由市红十字会安排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台山市红十字会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申请表》可在“台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向台山市人民医院心血管二科、台山市红十字会业务股索取。
如经医学检查后,确需到台山市外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的,须由台山市人民医院出具转诊单,否则不予受理。
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救助事宜,可向台山市人民医院心血管二科咨询,或致电台山市红十字会业务股(联系电话:0750-5523456)。
附件:1.
台山市红十字会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申请表.doc(请点击下载)
2.
台山市红十字会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申请资料提交清单.xls(请点击下载)